1、安全閥門在安裝使用前要進行耐壓試驗和氣密性試驗,以檢測安全閥門的抗壓強度和密閉使用性能。達標后能夠進行校準和調整。
2、在氣體試驗臺上,根據調整施加在閥瓣上有荷載來校準安全閥門的開啟壓力。杠桿式安全閥校驗調整重錘位置,彈簧式安全閥調整彈簧壓縮量。安全閥門的開啟壓力應符合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有關規定。
3、在容器上,根據調整安全閥校驗調整圈與閥瓣的空隙,來調整安全閥門的排出工作壓力和回座工作壓力。假如安全閥門在開啟壓力下僅有泄露且不起跳或雖起跳但工作壓力下降后有強烈抖動和“蜂鳴聲”聲,乃是空隙稍大,應調整得小一點。假如回座工作壓力過低,乃是調整圈的空隙過小,應適量調大。蒸汽用安全閥門的排出工作壓力應小于或等于開啟壓力的1.03倍,開關壓力差應不得超過開啟壓力的10%。空氣或別的氣體用安全閥門的排出工作壓力應小于或等于開啟壓力的1.10倍,開關壓力差不得超過開啟壓力的15%。
4、安全閥校驗和工作壓力調整時,務必有使用單位主管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的專業技術人員到場,調整及校檢裝置用壓力表的精密度應不少于1級,在線校準時,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5、校檢運行中,校檢人員應按時進行記錄。校檢達標的安全閥門,在安裝好相關配件裝置后應進行鉛封,以避免隨意更改已調整好的狀態。